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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2019年河南省拆迁政策规定最新方案第一章总则

发布日期:2021-03-16 文章来源:本站 阅读点击:854

  2018-2019年河南省拆迁政策规定最新方案第一章总则
  第一章总则
  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,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,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  第二条凡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,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,均适用本办法。
  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,服从规划管理,并有利于城市的旧区改建。
  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和本办法的规定,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;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,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。
  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。
  市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(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),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。
  第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:
  (一)贯彻实施房屋拆迁管理的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。
  (二)参与制定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的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。
  (三)审查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有关文件,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,发布房屋拆迁公告。
  (四)负责对房屋拆迁被委托人的资质审查,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。
  (五)负责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。
  (六)调解和裁决房屋拆迁争议。
  (七)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被拆迁人,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实行强制拆迁,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。
  (八)管理房屋拆迁档案资料。
  (九)对违反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的本办法的单位、个人予以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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